2005年9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两名经理太贪心倒卖批文饱私囊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中南公司原总经理吕志忠与其下属该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周世聪联手,非法倒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批文,从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吕志忠、周世聪有期徒刑8年和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各206.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各5万元,已追缴的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周世聪受吕志忠指使,将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卖给冯某等人,从中非法牟利413万元,两人将其中104万元予以平分,周世聪还另外单独侵吞了60万元。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中南公司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有资格获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常规,公司的业务是将进口废旧五金、电器、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后,从中赚取加工费,可身为老总的吕志忠却不安于这种循规蹈矩的业务。
  几年前,吕志忠与本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周世聪“合计”,决定将国家有关部门批给本公司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批文卖个大价钱,使单位大赚一把。后在几年里,周世聪经手将多份《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倒卖给了广东江门、番禺等地的私营商贩,非法牟利400余万元。二人在陆续交给单位共200余万元的同时,也从中陆续私分了100余万元。此外,吕志忠十分信得过的下属周世聪却瞒着他单独将60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多年来,中国物资再生利用中南公司对于审批下来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批文的去向均无登记制度,单位管理上的混乱给了吕志忠、周世聪等人以可乘之机。(梁晓亮 海虹)